
11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刘绍勇被判十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绍勇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航线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
刘绍勇2000年任中国东方航空总经理,此后还历任民航总局副局长,中国南方航空总经理、董事长等职。
2008年12月,刘绍勇重返东航任总经理,次年任董事长,2016年12月起担任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2022年卸任,2025年6月被查。
今年1月,刘绍勇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其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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